据新华社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7坐标点围成共同开发区
在东海合作方面,中日达成的原则共识表示,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四点步骤:首先,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1、北纬29°31′,东经125°53′30″;2、北纬29°49′,东经125°53′30″;3、北纬30°04′,东经126°03′45″;4、北纬30°00′,东经126°10′23″;5、北纬30°00′,东经126°20′00″;6、北纬29°55′,东经126°26′00″;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双方将尽快达成开发协议
第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第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第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他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原则共识的第三部分,“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表示,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外交部】 中日保留各自法律立场
称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是平等协商互利双赢的成果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昨天,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发表谈话表示。
姜瑜说,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姜瑜表示,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而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日外相】 战略互惠关系重大成果
日官员称,东海将成为日中两国重要能源来源
据新华社电 (记者刘赞 张华)日本外相高村正彦18日表示,日中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高村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当天傍晚在外务省对媒体记者共同发布了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高村说,这一共识是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互惠的共识,是双方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共识的第一步。这一共识的达成,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对两国关系发展来说是可喜的事情。
甘利明说,今后日方将在通过磋商建立起的日中信赖关系的基础上,为相关海域的共同开发作准备。此次达成的共识是双方在东海问题上合作的第一步,今后两国将进一步协商,使东海不仅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也成为日中两国重要的能源来源。
另据报道,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当天表示,中日达成共识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友好之海,是非常好的事情。今后双方要合作推进油气田的共同开发。